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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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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促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规范检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验和风险监测等工作质量,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下发通知,组织开展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 

    根据工作部署,今年进行工作质量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的范围为:2015年度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检验机构,并鼓励有条件的省将范围扩大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以及通过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保障环节,通过组织实施分类监管工作,将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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