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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比屋面防水要求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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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工程防水处理所以比屋面工程防水处理要求更高、更严格,是因为无论坡屋顶还是平屋顶,都是以排为主,雨水在屋面上停留的时间短,能通过有组织或无组织的排水方式,从落水管或檐口排入下水道,一般对防水层形成不了渗透压力。而地下工程则不然。由于受地形条件的限制,地下水很难降到地下工程底部标高以下。这样,地下工程将长期受到地下水有害作用的影响。地下水的有害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毛细作用

  用细玻璃管插入水中,则管内水面会高出管外水面,管的直径愈小,则管内外水位差越大,这就是毛细现象。这种现象是由液体表现张力引起的。

  当物质内部存在连通孔隙时,水也会沿着这些孔隙上升。毛细管吸水现象在许多建筑材料中都可以看到。在有些材料中,毛细管水可以上升到数米之高;砖墙上的毛细管水,甚至可以达到一层楼的高度。不仅地下水能被有孔的建筑材料吸收产生毛细现象,潮湿土壤中的水分也能通过毛细作用上升,对建筑物或构筑物产生危害。因此,即使地下建筑物处于地下水位线以上,也会由于土壤的毛细作用而受地下水的危害。

  毛细水上升高度h可用下式计算:

  h = 2αρgr cosφ

  式中 α ——表面张力系数;

  ρ——水的密度;

  g ——重力加速度;

  φ——液面润湿边界角;

  r ——毛细管半径。

  从上式可以看出,毛细管上升高度h反比于毛细管半径r,即毛细管越细,液面上升越高。

  如果物质是憎水性的,水不能润湿管壁,这时cosφ是负的,因此h也是负的,即管内液面是下降而不是上升。沥青类防水材料就具有这种性质。

  (2)渗透作用

  地下水在土壤孔隙和岩石裂隙中流动,接触到地下工程衬砌结构后,就会沿着衬砌结构的孔隙流动而产生渗透作用。当地下工程埋深超过地下水位线时,由于水位差的存在,将产生渗透压;地下工程埋得愈深,地下水位愈高,渗透压也越大。

  地下水对地下工程衬砌结构的渗透作用,可按达尔西线性渗透定律,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Q=K F h L

  式中 Q——渗透量(cm3/s);

  K——渗透系数(cm/s);

  F——受水压面积(cm2);

  h——水头高度(cm);

  L——衬砌厚度(cm);

  渗透系数K与地下工程衬砌结构材料有关:一般混凝土的K值为0.0002~0.002cm/s;水泥水化充分,结构致密的防水混凝土的K值低于10-11cm/s,与天然致密岩石一样。

  在大多数情况下,地下工程渗漏水是由于地下水的渗透作用引起的。

  (3)侵蚀作用

  地下水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溶液,常含有溶解的气体、矿物质和有机质等,其中已经发现的化学元素有60多种,常见的有氯(CΙ—)、硫酸(SQ4— —)、重碳酸(HCO3—)、碳酸(CO3— —),以及钠(Na+)、钾(K+)、钙(Ca++)、镁(Mg++)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离子。溶解的气体有氧、氮、碳酸气,偶而也有硫化氢、沼气等。这些溶解于水中的物质,使地下水具有各种特性。当酸、盐及有害气体的含量超过一定限度时,地下水就会侵蚀以至损坏地下工程的衬砌结构。一般如砖、不坚固的石料、不致密的混凝土或金属衬砌最容易受到侵蚀。

  在屋面工程中,一般不易遇到以上三种有害作用。但地下工程则必须认真考虑这三种有害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以防遭到地下水的淹没、侵蚀和损坏。通常设置单道防线是不行的,必须采取“综合处理,多道防线”。所谓综合处理,就是要从工程地质、结构、施工等几方面综合考虑,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防止地下水的有害作用。所谓多道防线,不是指防水的层数愈多愈好,而是要把围岩(掘开式地下工程的回填土)防水处理、结构防水处理、地面排水措施等都看成防水的防线,认真做好,以减弱地下水对地下工程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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