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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沪防水卷材企业实行产品备案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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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文的精神,规范上海市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确保上海建设工程安全和产品质量,依据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的《上海市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从2011年 7月1日起凡向上海市建设工程提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取得《上海市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未按规定取得《备案证》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不能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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