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维权案析】楼上住户不配合查找渗漏原因,楼下就只能束手无策?

声明:本文及文中图片系网络转载,供学习交流使用,若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嫌侵犯著作权,请联系fsclzs@qq.com,核实后我们将立即修改/删除。

事实回放

王女士某日发现其居住的房屋,顶板出现了渗水现象,且渗水部位不断扩大,最终导致客厅、卫生间、厨房的顶板以及客厅墙面都相继出现严重漏水。王女士认为该漏水为楼上用水导致,遂与楼上住户蒋先生沟通,但蒋先生认为漏水问题不是自家导致,且拒绝配合王女士查找漏水原因。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蒋先生赔偿其房屋因漏水导致的损失。

司法鉴定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为了明确漏水责任,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王女士房屋漏水是否与楼上蒋先生所住房屋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受理鉴定委托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勘验。勘验时发现王女士家中客厅墙体、顶板有渗漏痕迹及潮湿现象,厨房存在漏水痕迹,卫生间顶板处于滴水状态,滴速为每分钟1滴。为了判定楼下漏水是否与楼上存在因果关系,鉴定中心首先对楼上卫生间进行了淋水试验,20分钟后,楼下卫生间顶板滴水速度变为每分钟2滴。同时,由于楼上卫生间地面高于相邻房间地面(图1),导致淋水过程中卫生间门槛与相邻房间交接部位出现轻微渗水现象。后鉴定中心又对楼上卫生间进行蓄水试验,10分钟后,卫生间门框与卫生间地面交接处渗水严重,一部分积水流向厨房(图2),且此时楼下房屋客厅墙体也出现明显的渗水现象。依据上述现场勘验情况,鉴定中心认为楼下王女士房屋漏水与蒋先生所住房屋存在因果关系。

楼上卫生间地面高于相邻房间地面

▲图1  楼上卫生间地面高于相邻房间地面

卫生间内积水流向厨房

▲图2 卫生间内积水流向厨房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楼上蒋先生对楼下王女士的房屋渗漏具有赔偿责任,判令蒋先生赔偿王女士2万元。楼上住户也应对漏水部位进行处理,以保证漏水不影响到楼下住户。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同一幢楼房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法院据查明的事实将司法鉴定的结果作为了本案的审理依据。

作者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方式:010-68270675(该号只对司法服务,不对个人服务)

(作者简介:鲁巧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防水材料招商网是一把防水营销利剑

相关文章


相关热搜产品

首页 电脑版 联系我们 返顶

© m.fsclzs.com

Copyright © 2018-2024 fsclzs.com 豫ICP备12009139号

Copyright © 2016 fsclzs.com 豫ICP备12009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