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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防水承包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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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防水承包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被取消!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建筑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迎来新调整。与此同时,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必再受“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硬性约束。

二级防水承包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被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 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建筑八大员或市政七大员。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根据以上通知,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要求取消,但相应的管理人员还是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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