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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51家检验机构和247家获证企业必须参加2016年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

2016/11/14 聚王牌 防水材料招商网 投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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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发布《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在2016年继续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工作。《通知》要求51家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和205家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获证企业、42家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获证企业必须参加本次比对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次比对的,检验机构由总局取消其发证检验资质,获证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在分类监管中动态调整。《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

                       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工作的通知

                        (质检监函〔2016〕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有关检验机构、获证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决定,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在2016年继续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范围 
(一)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 
(二)有关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二、比对样品和检验标准 
(一)样品: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二)检验标准: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2952-2011《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三、组织工作 
(一)本次比对工作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比对样品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统一筹集,并会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发放。 
(三)比对结果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组织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和总结。本次比对结果汇编成册后将寄发各参加单位和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未参加2015年比对的获证范围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的获证企业,以及在2015年比对中2<Z的企业必须参加本次比对。

       
四、比对结果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次比对的,检验机构由总局取消其发证检验资质,获证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在分类监管中动态调整。 
(二)本次比对中,检测结果超出允许离散范围的单位,检验机构暂停发证检验资质1年,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复查合格的恢复发证检验资质,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发证检验资质;获证企业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要高度重视,要设立专人、制定工作规范,保障本次比对科学、公正,在预定期限内完成。 
(二)各参加单位上报数据要真实、有效,相关原始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以备检查。 
(三)本次比对工作不向参加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比对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加机构和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本次比对工作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四)各参加单位在上报比对结果时,要按照统一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到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五)请各参加单位在2016年10月30日前反馈参加本次比对的报名回执至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总局监督司联系人: 
秦树桐   电话:010-82262225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联系人: 
尚华胜   电话:010-88415076   传真:010-88415062  电子邮箱:huasheng578@126.com 
附件1: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30日前各参加单位返回参加本次对比的报名回执(请通过电子邮件回执至huasheng578@126.com,或通过传真回执至010-88415062);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对报名情况汇总、发出比对样品; 
2016年11月30日前,各参加单位按要求报送测试结果; 
2016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对收集到有效的测试结果进行登录汇总; 
2016年12月5日前,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完成测试的统计分析;撰写技术总结报告; 
2016年12月30日前,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通报有关比对情况及处理结果。

 
附件2: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回执单

 
附件3: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名单 
附件4:需参加本次比对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获证企业名单 
附件5:需参加本次比对的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获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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