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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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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009年9月16日凌晨2时,家住杨舍镇商业新村的徐某睡梦中听到滴答滴答的水声,起身打开顶灯一看,发现水滴竟不断顺着灯管往下滴漏。同时,房间天花板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经检查得知,楼上住户朱某家水管严重漏水。虽然朱某随后联系相关人员关掉了水阀。但因漏水时间较长,徐某家中地板、墙板及部分家具因浸水严重受损。双方经交涉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故徐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共计5万余元。
  说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法院认为,朱某因未对自家排水管道尽维护修理义务,造成水管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天花板、地板等受潮损害,对徐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朱某一次性向徐某给付8000元的损失赔偿。

    此案例只做参考,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请楼上的及时找防水施工单位把漏水情况修好。再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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